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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机场天气实况

托运须知

国内托运须知

国内提货须知

国际托运须知

国际提货须知

国内托运须知  

(一).托运手续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内货物托运书》,并持有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人个物品应出示人上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士兵证、护照等)。托运活体动物、植物须事先办妥卫生检疫等与运输有关的和项手续。鲜活易腐物品、动物、紧急办理托运手续。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经公安、检疫等有关部门检查和检验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为了保证航空运输安全、中国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对托运人交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二).包装与标场
    货物的包装要坚固完好、轻便,符合全程运输要求。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对各种货物特定的要求。每件货物的外包装应详细注明收货人和托运人的姓名、地址、储运要求,原有的旧标志须清除干净。
(三).体积与重量
    国内运输每件货物的外包装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托运货物的最大体积、重量限度根据该航线具体使用的机型而定。
    国内运输货物的实际重量按毛重计算,以公斤为单位,不足一公斤按一公斤计算,超过一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计算。运费以角为单位,角以下四舍五入。每份货运单最低运费为人民币10元。
    托运人托运货物,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元以上的,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交纲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方法:[声明价值-(实际重量X20)X0.5%。每份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四).危险物品
   根据国务院、民航总局规定,国内班机原则上不载运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物品。但符合国际航空运输规定的一、二级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以及经国际航班运输需转运至国内其他航站的危险物品,其外包装良好,符合国际空运要求的可以利用国内航班转运至目的地,并按照150%收取运费。转运的具体手续、规定和办法请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货运部“特种物运输室”和各航空公司货运部联系,国航联系电话:64562828。
   国内班机不载运仅限货机运输的危险物品。
(五).押运货物
   托运人托运需特殊照料的活体动物、价值昂贵的货物,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防护措施需要专人护理、监护以确保安全的货物均应派人押运。
   押运人须事先与机场货运部门联系,然后去中国各航空公司售票自购买机票。押运货物要事先定妥吨位,在中国各航空公司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机场货运部门办理托运手续。押运员要自行办理乘机手续。
   押运货物在运输中如发生损坏或遗失,除由于中国各航空公司的过失造成外,均由押运员自行负责。
(六).赔偿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代办货物国内航空运输险。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须在《货物托运书》上列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如投保的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坏、丢失,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条例给予赔偿。未投保的货物,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最多承担每公斤人民币20元的赔偿费;办理航空运输声明价值的则以声明价值作为赔偿依据。              

国内提货须知

(一).货物提取
   货物到达目的站后,中国各航空公司货运部门根据货运单所列收货人姓名、地址用到货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凭单位介绍信或到货通知单或货运单收货人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军人证、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等)到各公司指定的提货地点办理提货手续。如收货人委托他人提货时,须凭到货通知单或货运单收货人联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货。收货人在提取物前须付清相关费用(如到付运费、保管费等)。
(二).保管期限与保管费
   普通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免费保管期限从最后一批货物的到货通知单发出的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0元。
   贵重物品。自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5.0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00元。
   危险物品。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重量,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凡需冷藏的鲜活易腐、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6小时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三).无法交付货物及其处理
   货物到达目的站14日后,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即被视为无法交付货物,货运单上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有误或不详;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不予答复;收货人拒绝提货;收货人拒付应付的费用;或其他原因造成货物无人提取。如货物到达目的站后60日内仍无人提取,又未获利始发站的任何处理意见,国航将根据航空运输规定对该货物予以处置。

国际托运须知

(一).托运手续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提供与运输有关的文件,并对所填写内容和提供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以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一切运输规章。交运货物前,托运人必须自行办妥始发地海关、卫生检疫等项手续。鲜活易腐物品、大批量货物应事先订妥舱位在机场货运部门办理托运手续。为了保证航空运输安全,中国国际(以及国内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二).包装与标志
   货物的包装要坚固完好、轻便、符合全程运输要求。每件货物的外包装应详细注明收货人和托运人的名称、地址、储运要求,包装上原有的旧标场应清除干净。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包装应符合对该货物特定的要求。
(三).体积和重量
   每件货物的体积一般不小于20X15X5厘米。托运货物的最大体积和重量限度根据该航线具体使用的机型而定。
   货物的实际毛量以0.5公斤为单位,其计费重量以0.5公斤为单位。重量的尾数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算。超过0.5公斤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算。航空运费以分为单位。
(四).危险物品
   托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须事先订妥舱位,填写“危险物品申报单”。危险物品要分别不同的危险性质使用联合国规定的适合该物品的专用内、外包装箱,按照国际规定的限量进行包装。并使用国际航空协会统一危险物品标贴。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具体规定、收费标准和托运办法请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货运部“特种货物运输室”和各航空公司货运部联系,国航联系电话:64562828。
(五).保险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不代办保险业务。托运人可直接到保险公司投保。


国际提货须知

(一).货物提取
   货物到达目的站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货运部门根据货运单所列收货人姓名、地址用到货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凭单位介绍信或到货通知单或货运单收货人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军人证、户口簿等)到国航指定的提货地点办理提货手续。如收贷人委托他人提货时,须凭到货通知单或货运单收货人联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货。收货人应在提货前自行办妥海关、检疫等项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如到付运费、保管费等)。
(二).保管期限与保管费
  普通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免费保管期限从最后一批货物的到货通知单发出的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0元。
  贵重物品。自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按货物的计重量,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5.0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00元。
  危险物品。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凡需冷藏的鲜活易腐、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6小时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一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三).无法交付货物及其处理
   货物到达目的站14日后,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即被视为无法交付货物:货运单上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有误或不详;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不予答复;收货人拒绝提货;收货人拒付应付的费用;或其他原因造成货物无人提取,又未获得始发站的任何处理意见,国航将根据航空运输规定对该货物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