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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托运

   1、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填写货物托运书,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托运手续,必要时托运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
2、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紧急物品及有时间限制要求的货物时,应事先向承运人订妥航班、日期,并按约定时间到合肥国际新桥机场国际货站办理托运手续。
3、托运人托运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经公安、海关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4、托运人应当对托运书上所填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盖章。货物的品名不能在托运书或货运单上体现时托运人应提供货物品名清单。
5、托运人托运运输条件不同或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分别填写货物托运书。
6、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安检有权对收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货物包装

   1、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他物品。
2、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运输环境条件和承运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妥善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适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严禁使用草包包装或草绳捆扎。
3、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运输标志、标贴、标签

   1、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托运人、提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等。
2、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
3、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应当按规定粘贴或者栓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1、托运人应在订舱时准确提供货物的重量和尺寸信息,以便承运人确认是否有相应的机型进行运输。
2、托运货物的计费重量取实际毛重和体积重量的较高者。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最小单位,重量尾数不足0.5千克的,按0.5千克计算,0.5千克以上不足1.0千克的,按1.0千克计算。
3、轻泡货物按体积重量计算,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重,折合办法为整票折算。
4、每件货物包装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小于该尺寸的货物,托运人应加大包装。

航空货运单的填写

航空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如承运人依据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托运书填写航空货运单并经托运人签字,则该航空货运单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一份航空货运单只限定一个托运人和一个收货人。

货物运输变更

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当是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
      本须知如有不详之处或需特殊处理的货物,可拨打查询电话0551-63777708问询。

  • 01

    舱位预定


    >

  • 02

    托运文件填写

    >

  • 03
    检查货物包装及标签

    >

  • 04
    货物安全检查

    >

  • 05
    货物入库及称重

    >

  • 06
    货物运费计算及收取

    >

  • 07
    货物报关与放行

    >

  • 08
    货物组装及重量复核

    >

  • 09
    货物装机

国际货物提取须知

(一)除另有规定外,货物到达后应由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国际货站或货物代理人向收货人或航空运单所显示的通知人发出到货通知,通知收货人前来办理清关提货手续。
(二)办理提货手续时应当出具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当予以提供。
(三)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查验货物外包装和清点件数。收货人如未提出异议,并在提货凭证上签字,提货凭证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已经完好交付货物的初步证件。
(四)自第一次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14日仍无人提取又未收到始发站或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收货人明确表示拒绝提取货物或拒绝支付应付费用时;货运单上所列收货人地址或名称有误,导致承运人无法找到收货人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无法交付货物按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处理。
(五)被政府有关部门扣留或者违章等待处理的货物寄放在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国际货运站的仓库内,由收货人或者托运人承担仓储费用和其他费用。
(六)合肥新桥机场国际货站将向收货人收取货物自到达合肥机场后到货物提取之前所产生的地面服务费用,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合肥市发展改革委所公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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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桥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玉兰花路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货运站

禁运货物

(一)凡是国家法律和政府规定禁止运输的货物,严禁收运。

(二)我国政府明令禁止运输的货物有:

  • 菌种类:鼠疫毒菌、霍乱毒菌、马脑脊髓炎病毒和鹦鹉病病毒等。
  • 托运危险货物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的管理规定
  • 水银及水银填充的仪器仪表等。
  • 虎骨、犀牛角及其制成品。

(三)禁止运输的货物还包括承运人规定不予承运的货物。

(四)禁止运输危害飞机、人员、财产安全的货物。

特种货物运输

(一)特种货物是指在收运、储存、保管、运输及交付过程中,因货物本身的性质、价值、体积或重量等条件需要特别处理的货物。

(二)特种货物运输,除应当符合普通货物运输的规定外,应当同时遵守下列相应的特殊要求:

  • 托运文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植物或植物制品、烟草、濒危动植物等政府限制运输的物品,必须提供工商、公安、检疫、文化卫生等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 托运危险货物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的管理规定
  • 托运活体动物必须符合国家及承运人有关规定,并出具当地县级(含)以上检疫部门的免疫注射证明和检疫证明书;托运属于国家保护或受国际公约保护的动物,您还需出具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托运属于市场管理范围的动物,要有当地县市级市场管理部门的证明。
  • 托运鲜活易腐货物,符合国家及承运人有关规定。同时,您应当提供最长允许运输时限和运输注意事项,定妥舱位,按约定时间送机场办理托运手续。一般情况下,最长允许运输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 托运骨灰,应出具相关死亡证明与火化证明,并应当将骨灰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它密封容器内,外加木盒,最外层用布包装。
  • 托运贵重物品 一般应使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可在外面加“井”字铁质包装带交叉加固;成批托运且有人押运或托运人在装卸环节能现场押运的货币、金融债券等货物可以使用结实的麻、布袋作为包装。此类包装的封口必须严密,包装袋的袋体必须整洁、干净,无任何破损,袋体上不得有任何粘贴物。
  • 托运特种货物或有特殊需求时,建议您在托运前与我司货运查询部门联系咨询,我司将给予您详细解答,帮助您正确做好托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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