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提取须知
(一)除另有规定外,货物到达后应由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货运站国际部或货物代理人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通知收货人前来办理清关提货手续,提货时应出具提货委托书,并指定专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提货。
(二)办理长期提货协议的公司,向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货运站国际部提供提货授权书,列明该公司授权办理提货手续人员的详细信息,得到授权的人员的凭有效身份证件提货。
(三)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
(四)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查验货物外包装和清点件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航空货运单上签字而并未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经完好交付的初步证件。
(五)自第一次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14日仍无人提取又未收到始发站或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收货人明确表示拒绝提取货物或拒绝支付应付费用时;货运单上所列收货人地址或名称有误,导致承运人无法找到收货人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无法交付货物按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处理。
(六)被政府有关部门扣留或者违章等待处理的货物寄放在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货运站的仓库内,由收货人或者托运人承担仓储费用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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