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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托运

1、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填写货物托运书,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托运手续,必要时托运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
2、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紧急物品及有时间限制要求的货物时,应事先向承运人订妥航班、日期,并按约定时间到合肥国际新桥机场国际货站办理托运手续。
3、托运人托运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经公安、海关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4、托运人应当对托运书上所填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盖章。货物的品名不能在托运书或货运单上体现时托运人应提供货物品名清单。
5、托运人托运运输条件不同或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分别填写货物托运书。
6、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安检有权对收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货物包装

1、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他物品。
2、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运输环境条件和承运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妥善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适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严禁使用草包包装或草绳捆扎。
3、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运输标志、标贴、标签

1、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托运人、提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等。
2、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
3、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应当按规定粘贴或者栓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1、托运人应在订舱时准确提供货物的重量和尺寸信息,以便承运人确认是否有相应的机型进行运输。
2、托运货物的计费重量取实际毛重和体积重量的较高者。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最小单位,重量尾数不足0.5千克的,按0.5千克计算,0.5千克以上不足1.0千克的,按1.0千克计算。
3、轻泡货物按体积重量计算,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重,折合办法为整票折算。
4、每件货物包装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小于该尺寸的货物,托运人应加大包装。

航空货运单的填写

航空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如承运人依据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托运书填写航空货运单并经托运人签字,则该航空货运单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一份航空货运单只限定一个托运人和一个收货人。

货物运输变更

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当是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
本须知如有不详之处或需特殊处理的货物,可拨打查询电话0551-63777708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