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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托运

1、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填写货物托运书,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托运手续,必要时托运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
2
、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紧急物品及有时间限制要求的货物时,应事先向承运人订妥航班、日期,并按约定时间到合肥国际新桥机场货运站营业场所办理托运手续。
3
、托运人托运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经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4
、托运人应当对托运书上所填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盖章。货物的品名不能在托运书或货运单上体现时托运人应提供货物品名清单。
5
、托运人托运运输条件不同或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分别填写货物托运书。
6
、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安检有权对收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货物包装

1、 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他物品;

2、 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运输环境条件和承运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妥善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适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严禁使用草包包装或草绳捆扎;

3、 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运输标志、标贴、标签

1、 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托运人、提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等

2、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

3、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应当按规定粘贴或者栓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1、托运货物的重量以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千克,重量不足1千克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千克时,按1千克计算。
2、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0.1千克。不足0.5千克的进到0.5千克,大于0.5千克的进到1.0千克。
3、 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重,折合办法为整票折算。
4、托运人托运的每件货物的重量一般不应超过80千克、包装尺寸一般不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
5、超过此重量和尺寸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航线机型及始发站、中转站和目的站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尺寸。
6、每件货物包装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小于该尺寸的货物,托运人应加大包装。

运输文件的填写

托运人应当如实、规范申报航空货物种类、品名和数量,并对航空货物托运书、航空货运单、安检申报清单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份航空货运单只限定一个托运人和一个收货人。

货物运输变更

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的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 运人联。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当是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
本须知如有不详之处或需特殊处理的货物,可拨打查询电话0551-63777333问询。